讯(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刁杰)“我愿意马上还钱,请把我从黑名单上除名。”7日,一名“老赖”刘某匆匆感到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焦急地表示自己愿意立即还钱,只求能从老赖黑名单上“走下来”。原来,刘某因为欠款不还上了失信黑名单,丢了工作不算,如今求职也四处碰壁,老板们均认为刘某是失信之人不能用。为了摘掉老赖这顶帽子,长期欠款不还的刘某这才知道当老赖日子不好过,于是迫切地提出还款。
据悉,男子刘某于2011年8月17日因为需要资金周转,向桂林一女子廖某借款7万元,承诺1个月归还,逾期将支付4倍的银行利息。很快,还款期限就过了,经廖某多次催讨,刘某均以各种理由不还钱。借钱的时候各种好说歹说承诺保证,到了还钱的时候就变了脸,见刘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廖某无奈之下,于2012年8月诉至秀峰法院,要求刘某还款。
2012年12月,秀峰法院判决刘某归还廖某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7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8月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分段计付。未料判定刘某还款的判决生效后,他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仍是充耳不闻,廖某只得又向秀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联系刘某劝说其还款时,刘某还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直到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成了一名“老赖”,他还是认为执行法官的这些惩戒措施并不能把自己怎么样。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他所工作的企业老板会因为他成为老赖的事情将自己辞退,而自己随后到其他企业求职也因同样的原因遭到拒绝,刘某才知道原来当了老赖前途全毁,于是就想到第一时间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提出归还全部欠款,还后悔地说上了“黑名单”的后果真不好受。
前天,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刘某已经归还了廖某全部钱款,至此,刘某廖某扯皮了4年多的借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