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广西平乐县发生“桂江大桥2·9连环冲撞案”。2018年11月29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文明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一案,判决被告人梁文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钢管一根、钢制紧绳器一把,予以没收。
来源:桂林中院、平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