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失控狂骂路人惹来一场血淋淋的纠纷
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吴云娟)酒喝多了又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很有可能就会惹来大麻烦,桂林女子陈某正因为这样,一下坑了两拨人。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因陈某而起争执的双方,其朋友谢某落下轻伤二级,而伤人者杨某、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2月16日凌晨两点,杨某、赵某与几个朋友吃完夜宵,走到文化宫内一家店铺门口,女子陈某和朋友谢某等正从一家KTV结束活动,走到杨某、赵某对面马路上。双方本素不相识,但陈某酒喝多了,情绪失控,隔着马路对着杨某等人叫骂。杨某等人被她骂得莫名其妙,随后赵某与陈某隔着马路对骂,赵某朋友劝阻无效后,赵某一气之下冲过马路与陈某吵了起来。
眼看赵某冲过来,陈某的朋友谢某上前劝阻,并用身体挡护陈某,赵某对着谢某面部打了一拳,随后两人扭打起来,杨某与两个朋友也上前对谢某进行殴打。其间,谢某被打倒在地,赵某等人对谢某继续踢打,杨某则在殴打过程中,从其驾驶的汽车后备厢内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的尖刀,朝谢某劈砍数下并朝背部捅刺一刀,致使谢某胸部受伤,随后杨某等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谢某右背部刺创致右侧血气胸,属轻伤二级。
4月20日,杨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日,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5月18日,杨某、赵某等人共同赔偿谢某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取得了谢某的谅解。庭审前,秀峰法院委托全州县司法局和秀峰区司法局分别对杨某、赵某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两个司法局均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同意对杨某、赵某进行社区矫正。
最终,秀峰法院判决,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