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何丹)4月21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对2015年8月发生在昭平县马江镇花罗村的卢一敏特大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卢一敏,男,44岁,昭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昭平县马江镇花罗村必石组6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
2015年8月16日,被告人卢一敏与被害人卢发杰、何秀燕夫妇因钱财的问题发生争吵。卢一敏称卢发杰、何秀燕夫妇欠其5000元人民币,卢发杰、何秀燕夫妇予以否认。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字据,也没有见证人,为此三人激烈争吵。同村村民被害人卢发源从旁进行劝阻,卢一敏继而迁怒于卢发源及其儿子卢松银,双方当日在村里数次发生激烈争吵。
当晚9时许,卢一敏携带一把杀猪刀走到卢发杰家中,看见卢发杰、卢发源、何秀燕与卢发杰母亲正在客厅内休息,就持刀上前向卢发源的头部、腹部连续砍刺数刀,致使卢发源倒地,接着用刀向卢发杰腹部捅刺,卢发杰受伤后逃出屋外,卢一敏持刀追上继续捅刺其身体致其倒地,当场死亡。卢一敏又折返客厅,持刀朝何秀燕的胸部捅刺数刀致何秀燕倒地死亡。随后,卢一敏持刀来到村口的卢发源家中寻找被害人卢松银,未果,又返回村中继续寻找卢松银,卢松银的母亲、被害人陈平见状追至门外的村道劝说卢一敏,卢一敏又持刀朝陈平以及陈平的外孙(8岁男童、被害人唐家颖)的头部、身体连续砍、刺,致二人倒在路边。此时,被害人卢松银听到陈平的呼救声赶来查看,被卢一敏发觉持刀上前想加害卢松银,卢松银见状转身逃跑,被砍伤背部,卢一敏继续持刀追赶未果,随后返回家中并将作案工具杀猪刀放到家中二楼的谷囤上面。后经法医检验,被害人卢发杰、卢发源均是被单刃锐器刺中右腹部致肝脏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何秀燕是被单刃锐器作用于胸部导致双肺及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陈平、唐家颖均是被单刃锐器作用于头部导致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卢松银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2015年8月16日晚10时50分,被告人卢一敏在广西昭平县马江镇花罗村必石组其住宅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一敏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5人死亡,1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