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支荣 通讯员莫珏)5月10日下午,玉林北流市清水口镇发生的一起6名小学生溺水事件,给我市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敲响警钟。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的指示精神,昨日,我市就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各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六不”,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强调溺水互救教育,要让学生学会正确的救助方法,严防盲目互救引发更大的事故。
当前正是汛期,加上天气逐渐炎热,下河游泳的中小学生会越来越多。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把我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摆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教育体系。
当前,要重点做好防溺水“六不”教育。“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未成年学生和不熟悉水性的教职工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盲目施救。
同时,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途径,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
各地各校要通过不断丰富学生课余校外生活、大力推广家庭联合监管模式、创新构建家校共护安全网络等方式,补齐“校外监管”短板,积极探索校外监管新模式,形成家校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此外,要加强隐患排查,建立研判分析机制。在江河附近的学校要成立防溺水巡逻队,大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溺水安全巡防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在已经发生过溺水事故的区域,要设立警示牌,增强直观警示效果。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还有一个多月就放暑假了,暑假是学生溺水高发期,希望家长再忙也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把自己的孩子看好、管好,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