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用药原则:1。初治病例选用第一线药物中的3-4种联合应用,强化治疗2-3个月后改为巩固治疗4-5个月。 2。复治病例用4联治疗,或选用二线药物治疗。
2026年09月27日
肺结核用药原则:1。初治病例选用第一线药物中的3-4种联合应用,强化治疗2-3个月后改为巩固治疗4-5个月。 2。复治病例用4联治疗,或选用二线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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