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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 依法强制收回800亩被侵占土地
—南宁日报讯(记者杨盛 通讯员李敏生)12月20日,西乡塘区组织20多个部门800多人,出动作业机械30台、油锯10把,依法收回被侵占长达27年的约800亩国有土地。
据了解,该块土地位于西乡塘区坛洛镇庆林、金光与扶绥交界处。因权属争议,1974年6月11日经邕宁县人民法院、坛洛人民公社调解,达成协议,明确了各自土地范围及坛洛公社叫淋牧场的用地范围,后各方均能遵守协议,各自经营。
1983 年坛洛公社(坛洛乡政府)将叫淋牧场改为叫淋林场,经营胶树,1991年叫淋林场砍伐胶树更新,坛洛细乡、硃湖大乡、始坛的部分村民违反协议,擅自越界,抢占坛洛镇人民政府叫淋林场土地。为明确叫淋林场及周边土地的管理权属,1996年原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文字并附图明确坛洛镇人民政府叫淋林场土地范围;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坛洛村细乡坡、硃湖村始坛坡不服,上诉至法院,经南宁市郊区法院初审判决和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叫淋林场土地所有权归坛洛镇人民政府。
上述判决生效后,坛洛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4月1日向原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非法侵占的坛洛镇政府约800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坛洛镇人民政府。由于法院管辖区划交更等原因,该案未得到执行。
今年8月27日,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递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恢复原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南宁市郊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把上述决定、判决中确权给坛洛镇叫淋林场集体所有的约800亩土地交付给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立案恢复执行。今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10月18日联合司法局、坛洛镇政府、坛洛派出所到现场张贴搬迁公告及入户宣传等。现公告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退出侵占的土地。
因此,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地块,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依法主张权利,通过法定程序收回土地,彰显了人民政府维护法律权威、坚持依法行政的信心和决心。
- 日期: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