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推进教育公平,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当然,除了公办普通高中的这部分学生能够免除学杂费外,民办学校的学生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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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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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民办义务教育学生也可享“两免一补”:
新政策规定,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①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②学生无论在哪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自治区都会按照不低于全区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包括对民办学校也按照不低于广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
③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继续免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农民工随迁子女受益:
《通知》要求,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区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
2016年广西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全区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200元……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解读道,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最直接受益的就是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
(来源:新华网、当代生活报、柳州发布)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