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大了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等要求,严格管理机动车违章、占道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同时,实行城区通行证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声污染。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鸡公车”“鬼火车”等改装车辆噪声严重扰民突出问题,交警部门集中开展了交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4次,共出动警力256人次,盘查改装摩托车乱鸣喇叭、整车噪声共512起,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