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全市经济秩序,贺州市公安局积极摸索,从实践中总结新经验,积极推行“预防为先、情报为导,稳控为重”的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新打法。
非法集资类犯罪纳入“神剑2号”3+X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贺州市公安局按照区公安厅和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将非法集资类犯罪作为打击整治重点,纳入“神剑2号”3+X的“X”项内容进行重点打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打击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迅速掀起打击整治高潮。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集资诈骗案件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起,破获集资诈骗案件2起(市局经侦支队侦办的曾宪爱集资诈骗案,涉及受害人57人,涉案金额6981万元;市局经侦支队侦办的孟丽莎集资诈骗案,涉及受害人17人,涉案金额610万元,其中曾宪爱集资诈骗案被列为公安厅督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逮捕2人。侦办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主要以民间借贷为主,犯罪嫌疑人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向不特定人群以高息借贷的方式诈骗款项。规范证据搜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我市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及时立案侦查。一方面做好报案人、证人的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及时控制嫌疑人,搜查与其相关场所,扣押会计账本提取相关物证,查找涉案账户与资产并及时冻结与查封。对于逃匿的犯罪嫌疑人则开展网上追逃等措施,力争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同时加快移送起诉进度,防止涉案资产缩水,为追赃挽损工作打好铺垫。现有案件责成办案人员,迅速补齐证据,连同涉案资产一并移送起诉,同时配合检、法做好补侦工作,为处置涉案资产打好基础,确保群众少受损失。不定期走访、探访受害群众,通过沟通安抚受害群众情绪,及时通报案件进展,邀请受害群众代表共同参与资产处置方案建议会,让群众及时了解案件工作进展,避免群访、越级上访等其他治安事件的发生。利用情报信息手段加大隐患风险排查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犯罪,通过人力情报工作,及时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情报线索和涉众涉稳苗头性、动态性信息,并结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市互联网借贷平台、交易场所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掌握本区域情况底数和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监控化解工作。经摸排发现,目前我市辖区有9家网络投资理财公司和代办点,其中有6家仍在继续经营业务,有3家已停止经营业务,目前未发现有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积极开展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联动协查和人员稳控工作
至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接案协查外省市非法集资类案件14起,涉案金额达627.67亿元,涉及我市投资人员568余人。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国内近两年才兴起的民间融资形式,目前相关立法尚不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和风险控制手段,一旦出现资金断裂或被不法分子借此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网络借贷参与者将损失惨重,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维稳形势十分严峻。我市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指挥部署下,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高度出发,切实做好“e租宝”、“泛亚”等重点案件投资群体稳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做好案件的全面摸排,掌握本地涉案投资群体人员底数,掌握利益诉求人员的维权动向,做好案件受理登记和疏导教育工作,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采取稳控措施,积极教育引导利益诉求人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切实将人员和社会风险吸附在当地。截止目前,我市未有因非法集资类案件赴邕进京聚集及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事)件发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防范犯罪于未然
一方面及时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展开铺天盖地的宣传,使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危害。另一方面,利用春节、元旦、“3·15”、“5·15”、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宣传节点,向群众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等宣传材料,现场讲解非法集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强化和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同时与金融部门联系,在各大银行门头播放宣传标语,引导和培养群众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投资。如何避免受到非法集资的侵害
据梁政委介绍,在公安机关处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非法集资企业按时偿还借贷人利息,处于正常运作下,企业被依法查处,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作,不能偿还借贷人利息和本金;一种是非法企业资金链断裂,不按时偿还借贷人利息,借贷人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违法企业的资产远远不足以偿还所借资金。 以上两种情况受到损失的始终是借贷人,被一时的高利诱惑蒙蔽了双眼,殊不知其中风险之大,因此,想要避免受到非法集资的侵害,还是在于个人安全意识,时刻谨记“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才是最好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