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缠局”何解?
首席记者沈青 通讯员雷娜
又是一年清明,“苦雨”下在荔浦县杜莫镇金鸡村的李燕和丈夫心里,这对年轻的夫妇默默祭奠着自己匆匆离世的骨肉。
2015年,两人的孩子在当地一家医院出生仅16小时后就离开人世。如今两个清明节过去了,孩子的医疗事故官司已尘埃落定,但经济赔偿仍难以消除这对父母的丧子之痛。
据桂林的基层法院统计,从2015年以来,医疗纠纷案件增幅明显,旷日持久的庭审不仅让医患双方精疲力尽,更加剧了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官司专业性极强,却事关民生,与普通百姓的健康息息相关,各方都在探索如何破局“难缠”的医患官司。
医疗官司痛苦艰难
与医疗事故官司漫长的诉讼过程相比,期间患方要面对的心理煎熬足以让人崩溃。
以泪洗面不足以说明李燕一年多以来的噩梦。2015年8月11日凌晨5点多,李燕和丈夫的孩子在永福县一家医院出生,护士告诉他们:“得了个儿子!”足月的孩子重3700克,生命体征正常,外观无畸形,活动自如,哭声响亮,阿氏评分10分。
16个小时后,全家人的欣喜瞬间被哭天抢地所淹没。“孩子没反应了!”刚刚还怀抱着儿子的李燕不敢相信丈夫说的话。
包括医院副院长、新生儿科主任在内的医护人员对孩子进行了全力抢救,但终无力回天。李燕这对“90后”夫妻没有想到,刚刚拥有的小生命就这么离开了。
李燕和丈夫把医院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并申请了司法鉴定。
等待了大半年时间后,医患双方拿到了司法鉴定的结果:孩子因先天性吸入性肺炎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医院对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儿的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属次要原因。
去年9月底,法院判决医院向李燕夫妇赔偿15万余元。一年多的官司尘埃落定,李燕仍没办法走出失去孩子的阴影,至今无法正常工作,伤痛可想而知。
此案的审理法官介绍,医疗官司由于涉及专业的病理学鉴定、司法鉴定,一年多的时间已不算长,“有长的打了一审、二审,花费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都有。”
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黄强对这样的案子很有感触,前段时间审理的一起医疗事故案件让他印象深刻,“一个一岁半的孩子经历了一场心脏手术后变成了脑瘫,在医院治疗了几年仍然是老样子,这对哪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
此案原告是临桂的一对夫妻,2011年,他们带着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到市区一所医院做手术,不足一岁半的孩子在经历了手术后,出现了手脚无力、头抬不起来、两脚也无法行走的状态,属于术后脑损伤。此后,孩子在这家医院又经历了33个月的康复治疗,至今仍手脚行动受限。
看着手术前还活动自如的儿子变成了残疾,这对夫妻难以接受。2015年10月,他们与医院对簿公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时发现,孩子在手术前有肺部感染,但手术前医院未能明确病因以便针对性使用抗生素,也未能按用药时间原则进行规范用药,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术后出现肺支原体脑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 过 错 参 与 度 为49%-50%。
法官以此作为定案依据,医院被判赔59万余元,医院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虽然官司赢了,但孩子的父亲陆安明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他每天都帮孩子按摩手脚,在家做恢复治疗。“孩子已被鉴定为Ⅳ级伤残,今后要恢复正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今,7岁的孩子已经上小学,但他将来要面对的人生将远比同龄人坎坷。
在法官黄强的印象中,类似的医疗事故官司并不少见,无论何方胜诉,作为原告的患方都要经历或短期或长期的痛苦煎熬。
医疗纠纷猛增是何因
记者从市区和几所县域基层法院了解到,近三年来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以秀峰区人民法院为例,2014年仅立案7起,2015年和2016年立案数翻了一番多,分别达到了15和19起。今年前三个月,秀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达到了9起。
其中一些医疗纠纷案件的发生令人匪夷所思,造成的结果令人唏嘘。
家住八里街的唐女士曾在数年前患上了肺结核,服药半年后病愈。近日,她再次到秀峰区一所医院复查,可就当她拿到CT片时大吃一惊,医生说她的病情已经恶化,并开出大剂量结核药给她服用,唐女士全休在家治疗。不久,心理压力过大的唐女士寡言沉默,脾气越来越暴躁,甚至在网聊中流露出了自杀的倾向,这让家人十分担心。
为让唐女士尽快康复,其父亲拿着唐女士的CT片和病历拿去外院咨询,结果发现几个月前医生给唐女士诊断的CT片居然是另一男性患者患肺结核的CT片。医院自查才发现,唐女士的主治医师误将另一位患者的CT片为唐女士诊断,其实她的肺结核早已痊愈。
经过法院调解,医院赔偿唐女士10万余元。
同在这一家医院,另一位患者的遭遇也令人不解。这位肺胸膜炎久治不愈的病人到这家医院进行了两项手术仍不见好转,后又到广西医科大附院、广西龙潭医院接受治疗,而这些医院的医生告诉患者,他的病情其实无需手术,患者认为自己花了冤枉钱,把市区这家医院告上法院。最终,这家医院向患者赔偿了5万元。
审理这几起案件的法官表示,从近年来看,医疗纠纷案件的增多,与医院以及医生诊疗行为的规范与否有直接关联,但把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都归咎于医生和医院也并不完全公允。
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黄强说:“从目前来看,多数大医院的诊疗过程都已经越来越规范,电子病历、用药手术记录等都已经普遍运用,这不仅控制着医院的诊疗行为,也保护了患者的维权证据。”
市区一家医院的负责人则坦言,在大多数诊疗过程中,如果杜绝医生在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医生在自己的专业知识领域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然存在错诊误诊的风险。
而往往这样的医疗纠纷易于引发社会的反应,人的生命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构成了社会各界关系的焦点。
市内某医院的医务科科长对记者说,一些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缺乏科学的认识。患者期盼有病求医只能治愈,一旦病情发生难以预见的后果,或者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时,不理解甚至不正视现实有限的医疗科技,不能承认客观和看待病情转变的原因,理智失控,以至引发纠纷。
一些正常的医疗纠纷升级成为了“医闹”事件,在外地,近期也频繁发生患方伤害医生的事件,这样的结果是社会各方都不愿看到的。
核心提示:据桂林的基层法院统计,从2015年以来,医疗纠纷案件增幅明显,旷日持久的庭审不仅让医患双方精疲力尽,更加剧了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官司专业性极强,却事关民生,与普通百姓的健康息息相关,各方都在探索如何破局“难缠”的医患官司。
官司为何越打越久
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容易激化医患矛盾,这让以往以行政为主体的处理调解途径收效甚微。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首先由患方与医方自己协商。市内一家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说,患方一般要求高额赔偿,但医方在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不会贸然赔偿,双方也就很难达成一致。
在这样的情况下,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介入鉴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很多医疗纠纷在这一层面就可以通过鉴定、调解解决,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纠纷无法解决。“委员会实际由本市各大医院的专家组成,虽然专业性很强,但患方也往往会认为医调委员是医院的自己人,是‘叔叔帮侄子做鉴定’,最终纠纷只能走法律程序,患方显然更相信法院。”这位负责人说。
大量医疗纠纷由此转变为医患官司,这也让基层法院压力陡增。
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芳说,在这些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涉及专业的病理学鉴定、司法鉴定,以及法官需长时间化解双方尖锐矛盾的努力,审理过程漫长是普遍现象。
而正是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医疗知识太多且专业,法官需要相当多的时间来消化。陈芳说:“有一些医学术语是我们都没有听说过的,要搞懂来龙去脉挺花费时间。”
从近两年已经判决的案例来看,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基本都是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诊疗过错与患方受到的伤害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医方的参与度如何?这些焦点问题的解决基本都是通过司法鉴定来实现,这也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但据城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介绍,目前桂林具有资质的医疗事故鉴定司法机构很少,甚至广西也只有不到10家。但全区医疗纠纷案件近年来急剧增加,“比如今年,一些鉴定机构告诉我们,鉴定申请已经排期到了一年后,这对医患双方来说都要耗费相当长的等待时间,特别是对处于弱势的患方。”陈芳透露。
在等待数月的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鉴定结果,如有充分证据和理由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相应的时间还得增加。
另一位法官黄强则说,在他审理的一些医疗纠纷案件中特别是死亡案件中,患者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检,这让接下来的司法鉴定等程序大受影响,案件要么拖得很久,要么以患方缺少维权证据以败诉收场。
基于这种种原因,2016年,秀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9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仍有7件未结案。
即便结案后,算上上诉和二审的时间,很多官司打上两到三年是常态。在这样的过程中,患方不仅难以得到赔偿,还要耗费更多的精力时间和物质花费,双方矛盾容易激化甚至演变成为极端事件,医方也会受损。
新型调处机制效果如何
众多医疗纠纷官司加剧了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如何让它们在法律框架下得到快速圆满的解决,是破解医疗纠纷“缠局”的关键。
秀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阳瑜介绍,从近年来的案例来看,医疗纠纷有以医疗过失为主转变为非医疗过失为主的趋势。
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主要适用2010年7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严格说来,医疗损害应当是医疗行为本身所造成的损害,而随着患者知情权日益受到重视,医方违反告知说明义务而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也纳入了医疗损害的范畴。因医方向患者提供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医方为患者输入的血液不合格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以及医方泄露患者隐私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损害实际上并非医疗损害,但《侵权责任法》把这两种侵权行为都归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一类侵权行为当中。
这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在诊疗过程中的权利,也是导致医疗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如何让这些医疗纠纷案件尽快解决,而不必走漫长的诉讼程序呢?
从去年3月开始,秀峰区人民法院开始与市司法局、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行了医疗纠纷诉调机制,在医调委设置“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选派法官到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秀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蒋峰介绍,与以往医调委单方调解不同,如今的诉调机制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由法院登记后委托医调委调解,这既保证了医调的专业性,法官的全程参与又确保了公正性。
调解完毕后,法院还可以出具调解书或者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让调解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今年3月14日,几位患者家属拿到了一份秀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这个家庭的一位男患者在入院治疗后死亡引发医疗纠纷,在走“医疗纠纷诉调”的过程之后,院方补偿患方近6万元。
据秀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统计,2016年至今已经有10起医疗纠纷案件通过这样的机制快速调解,医患双方都无异议,不会再因此扯皮。
蒋峰说,这样的调解机制效率很高,当事人特别是患方不再要为找医院打官司而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不要再让已经受到伤害的患方再受到长时间的心理煎熬。
其实在全国很多地方,针对医疗纠纷的完善调处机制已经建立起来,而在桂林则是首次。广东等一些地方建立的是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深圳则已开始探索强制性的医疗执业责任险,类似于汽车的“交强险”。从险种设计来看,“医强险”则更像医责险的升级版。
这种“医强险”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院管理过失责任造成的医疗损害,保费从医院医疗风险基金中划拨;二是医生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师诊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保费出资采取医疗机构和医生各出一部分的形式。中国医师协会和深圳医师协会将作为深圳“医强险”的共同投保人,深圳全市医院和三万多名执业医师共同参保。
当然,对于医疗纠纷来说,处理不是根本办法,而关键在于预防。这需要医疗行业加强自律和提高诊疗水平,也需要患者多一份理解。
(文中医疗纠纷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