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公证处记录
公证书编号:[填写公证处编号]
公证书名称:中医师承公证
申请人:[填写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姓名]
被申请人:[填写被公证的中医师姓名]
公证事项:中医师承关系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单位受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的委托,对其与被申请人[填写被公证的中医师姓名]之间是否存在中医师承关系进行公证,现查明以下事实:
1、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系[填写申请人职业或身份],身份证号码为[填写身份证号码]。
2、被申请人[填写被公证的中医师姓名]系[填写被公证的中医师职业或身份],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号为[填写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3、[如有需要,可补充提供其他证明中医师承关系的材料,如师承合同、师承协议书等]。
4、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于[填写开始时间]至[填写结束时间]期间,在被申请人[填写被公证的中医师姓名]的指导下学习中医理论及临床实践技能,双方共同参与了[填写参与项目或课程名称]的学习活动。
5、在学习过程中,双方均遵守了国家关于中医师承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了学习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同意将所学知识及技能传承给被申请人[填写被公证的中医师姓名],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公证处确认,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填写被公证的中医师姓名]之间存在中医师承关系,双方均认可该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附件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师承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4、学习活动记录(如照片、笔记等)
5、[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附上]
公证费说明
本公证处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份公证书人民币[填写收费标准]元,本次公证所涉及的公证费共计人民币[填写具体数额]元,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支付。
其他约定
1、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中医师承关系。
2、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公证书自公证处受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公证文书有效期]年。
公证处意见
本公证处认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填写被公证的中医师姓名]之间的中医师承关系真实、合法,本公证书所记载的内容准确无误。
公证员签名:_________
公证处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