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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女起抚养纠纷,昔日恋人法庭争“权”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卢全运)博白一对未婚同居的90后生育女儿后起感情纠纷,诉至法庭要求处理抚养权。近日,博白法院龙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让这对昔日恋人放下芥蒂达成协议。未婚生女起抚养纠纷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邹某某(女)和李某某均为90后,都是博白县龙潭人。2016年5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因邹某某未达法定婚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7年4月,两人的女儿诞生。不料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而矛盾不断,并愈演愈烈。2020年1月,因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邹某某起诉到博白法院龙潭法庭,要求判决女儿归其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19.2万元抚养费。法官庭前耐心调解 当事双方达成协议近日,在做好防疫措施后,法庭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开庭前,主办法官黄振豪与先行到庭的李某某沟通了解到,现女儿正在李某某家中生活。李某某认为,邹某某生活有恶习,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且随便改变生活环境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应当由其抚养女儿,抚养费可由自己单独承担。随后,邹某某也到庭参与调解。黄法官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特别向邹某某进行法律释明,打消其“一次性支付19.2万元抚养费”这个不符合实际的要求,并让其认识到,如孩子判由父亲抚养,其也有可能要支付抚养费。同时,法官建议李某某认真考虑两人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及已生育女儿的实际,且女方确实存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困扰,希望李某某根据经济能力给予邹某某一定的补偿。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互谅签订了协议:女儿由李某某抚养并单独承担抚养费,邹某某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李某某当场一次性向邹某某支付2万元经济补偿金。原标题:未婚生女起抚养纠纷 昔日恋人法庭争“权” 法官调解促双方达成协议
- 日期: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