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邕宁区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城区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主任、书记、村屯保洁员、村民代表和驻村工作队员约400人参加。
市宣讲成员侯康顺紧扣《条例》内容、意义,密切联系乡村建设实际,深入全面地阐述了《条例》实施的意见及措施,帮助大家解读条例,理清思路,推动清洁乡村工作开展。
邕宁区要求各乡镇要对基层干部、村“两委”干部、村屯“一组两会”成员、巡查整治队队员、环卫工人、村级保洁员及群众进行《条例》宣讲培训。同时利用村屯小喇叭进行《条例》内容宣传,按要求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牌。
(郭开浪 梁贤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