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本、身份证和转院证明原件,在广西区内指定转院医院住院就医可实现即时结算,免去了全额垫付医药费的负担,大大节省了往返报销时间。
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应由我市具备转院初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初审,报市社保局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办理转院证明。
需返回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转院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审批有效期限内转入指定医院住院,并在规定期限内出院的,方能实现区内住院直接结算。(通讯员 王一蕙)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