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覃某打车时付不起打车费,看到对方是位女司机,竟起歹念实施抢劫。日前,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2016年6月7日11时许,被告人覃某在北雀路与前锋路交会处一公交站台招手打车,随后搭乘莫女士的出租车,并坐在副驾驶室。
上车后覃某发现身上只有几元零钱,无法支付车费,他看了看司机莫女士,脑子里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覃某告诉莫女士要去找朋友,要求她将车子往红星园艺场方向开。当莫女士开到红星园艺场二队附近的偏僻路段时,覃某以上厕所为由让她先停车。覃某趁下车 小便之机观察了周围的地形,回到副驾驶室后,伸手抢走莫女士放在仪表盘上的现金20元,随后双手越过正副驾驶室中间的护栏,掐住莫女士的脖子,威胁她把钱交出来。在莫女士反抗时,覃某发现了放在莫女士脚下的黑色挎包,他抢过挎包,将包内的现金76元抢走并逃离案发现场。
同日14时许,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缴获赃款32元,余款已被覃某挥霍掉。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及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将赃款96元退赔给被害人。(通讯员 黄冬梅)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