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赵贵坤受贿一案。赵贵坤的近亲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赵贵坤利用其担任金秀县委副书记、金秀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审批设计图、拨付工程款,解决单位办案经费及调整职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梁宁松、何日福、何日宗(二人均另案处理)、金秀县地方税务局、金秀县东达制糖有限公司等个人、单位贿赂共计1004.30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贵坤通过家属退出赃款875.231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贵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4.3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李澜 通讯员 李佳 /文 通讯员 邓煜 /图)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