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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纠纷处置走上法治轨道!逐渐消除“医闹”土壤
对于关心医疗改革的市民群众和广大卫计系统的干部职工来说,如何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从7月底刚结束不久的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小编获悉,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将正式启动,这也标志着我市医疗纠纷处置走上了法治轨道!
副市长崔惠柳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求
那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启动后将给柳州医患双方带来哪些重大变化呢?
据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黄健辉介绍,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医疗纠纷也是当前困挠柳州市卫生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专业性和医疗风险等特殊原因,会造成一定的医患不信任,致使医疗纠纷频发,甚至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在我市启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后,既能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也切实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这对我市建设平安医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市卫计委主任黄健辉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作表态发言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姚建光介绍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调办)由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精选法律、医学等专家组成,办公地点在柳石路139—4号。它将医疗纠纷调解的流程由原来的“医院调解——卫计行政部门调解——司法诉讼”改成了现在的“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司法诉讼”,最大的改变是在医疗纠纷中引入第三方调解,把医疗纠纷从院内、卫计系统内引向院外,引入依法处置的体系。
这一点很关键哦!原先医疗纠纷调解中,很多患者诟病最多的是卫计行政部门是医院的主管部门,会担心主管部门或多或少偏袒“自家人”!现在调整了第二个流程,引入司法调解,提升了调解的公信力,让医患双方更易于接受。
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调解员基本上是兼职调解员,不利于开展日常的医患纠纷来访咨询、疏导、化解、立案审查等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市医调委于今年6月对“两委”(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增加了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医学知识丰富的成员为专职调解员,并举办了两期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聘请专家作专题辅导,120多人参加了培训。
7月26日,我市举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暨专家聘书颁发仪式上,副市长崔惠柳向25名专家颁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聘书。今后,这些专家将免费为市民调解涉及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
副市长崔惠柳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大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经费投入,做到专款专用。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调解经费来源渠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也可以利用民间渠道和社会支持募集经费。
据悉,目前我市已初步完成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包括一次性告知书)各类格式法律文书的拟定和制作,为规范开展医患纠纷案件的调解作好充分准备。同时制定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医患纠纷调解行为,为确保调解医患纠纷案件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市卫生计生委针对医疗纠纷调解的变化作出积极应对:
严格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把好医疗纠纷院内调解关口。
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按照自治区医责险统保工作要求,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确保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购买医责险。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的桥梁,打破理赔难的壁垒,让医调委的调解协议成为理赔依据。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纠纷当事人尽可能地通过调解的方式依法解决纠纷。
6月,市卫计委副主任肖波在柳州市201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培训班上讲课
对于关心医疗改革的市民群众和广大卫计系统的干部职工来说,如何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从7月底刚结束不久的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小编获悉,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将正式启动,这也标志着我市医疗纠纷处置走上了法治轨道!
副市长崔惠柳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求
那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启动后将给柳州医患双方带来哪些重大变化呢?
据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黄健辉介绍,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医疗纠纷也是当前困挠柳州市卫生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专业性和医疗风险等特殊原因,会造成一定的医患不信任,致使医疗纠纷频发,甚至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在我市启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后,既能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也切实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这对我市建设平安医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市卫计委主任黄健辉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作表态发言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姚建光介绍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调办)由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精选法律、医学等专家组成,办公地点在柳石路139—4号。它将医疗纠纷调解的流程由原来的“医院调解——卫计行政部门调解——司法诉讼”改成了现在的“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司法诉讼”,最大的改变是在医疗纠纷中引入第三方调解,把医疗纠纷从院内、卫计系统内引向院外,引入依法处置的体系。
这一点很关键哦!原先医疗纠纷调解中,很多患者诟病最多的是卫计行政部门是医院的主管部门,会担心主管部门或多或少偏袒“自家人”!现在调整了第二个流程,引入司法调解,提升了调解的公信力,让医患双方更易于接受。
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调解员基本上是兼职调解员,不利于开展日常的医患纠纷来访咨询、疏导、化解、立案审查等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市医调委于今年6月对“两委”(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增加了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医学知识丰富的成员为专职调解员,并举办了两期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聘请专家作专题辅导,120多人参加了培训。
7月26日,我市举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暨专家聘书颁发仪式上,副市长崔惠柳向25名专家颁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聘书。今后,这些专家将免费为市民调解涉及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
副市长崔惠柳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大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经费投入,做到专款专用。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调解经费来源渠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也可以利用民间渠道和社会支持募集经费。
据悉,目前我市已初步完成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包括一次性告知书)各类格式法律文书的拟定和制作,为规范开展医患纠纷案件的调解作好充分准备。同时制定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医患纠纷调解行为,为确保调解医患纠纷案件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市卫生计生委针对医疗纠纷调解的变化作出积极应对:
严格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把好医疗纠纷院内调解关口。
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按照自治区医责险统保工作要求,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确保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购买医责险。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的桥梁,打破理赔难的壁垒,让医调委的调解协议成为理赔依据。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纠纷当事人尽可能地通过调解的方式依法解决纠纷。6月,市卫计委副主任肖波在柳州市201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培训班上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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