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3月9日22:20许,蔡某驾驶桂G12xxx牌小轿车从柳石路加油站左转,准备进入新兴高速入口时,因未避让正常直行的桂B9xxx一小轿车,造成两车碰撞,所幸无人受伤。因蔡某驾驶转弯车不避让直行车,被柳州高速柳宜大队处以罚款150元,计3分的处罚。蔡某也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启动赔付程序。
据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柳宜大队民警韦云伟介绍,蔡某正准备上高速去往来宾,由于油少了,就开车到位于柳石路口西侧的加油站加油。随后,他从加油站出来左转,从不远处的中央隔离花带开口上高速。蔡某当时没有注意观察右侧,正常直行上来的车辆,于是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时,桂B9xxx一小轿车是正常直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及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有或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都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如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予罚款150元,计3分的处罚。
如蔡某转弯时注意观察,缓慢通过,优先让行直行的车辆,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柳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左转弯或右转弯时,特别是又有隔离花带等遮挡视线的情况时,一定要注意观察,缓慢通过,优先让行直行的车辆,确保安全后再完成转弯。(通讯员 文/旺恒 韦云伟 图/梁敏 李宗亮 )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