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由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八部委联合开展。申报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需列入省(区、市)试验示范区创建主体范围,同时满足坚持绿色可持续导向、政策支持有力、创建成效明显等条件。具备以上条件者,由参加创建的试验示范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厅局择优选择1—2个创建主体,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至农业部等八部门。农业部等八部门通过材料审查、指标体系测算、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竞争性选拔,才能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