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广西共有6名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表彰,作为我市唯一受表彰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代表刘锦英,现在平桂区沙田镇芳林村经营一家商店。自开展经营活动以来,刘锦英始终坚持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质优价廉的原则,使自己的商店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最初的零售商店拓展为一家综合服务性商店。她致富不忘乡邻,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并致力于非公党建工作。2016年7月至今,她担任贺州市小个专党委副书记,在“党旗领航·诚信经营”活动中,她是辖区首个“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党员经营户,并感召和影响更多人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活动。 (林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