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只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和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举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在节省纳税人处理发票认证时间的同时,也避免了纳税人发票逾期未认证而影响税款抵扣。
目前,新政实施对象仅限于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他级别的纳税人仍使用传统认证方式,须通过扫描仪和认证软件进行认证。据了解,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深入推行,国家税务总局将全面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让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国税部门在此提醒,取消认证后,纳税人能够申报抵扣的三类发票,只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出的这三类发票。因此还没有完成发票系统升级的纳税人,应当尽快到国税部门办理,以免影响今后的经营活动。 (杨军 朱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