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受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森林和林木已登记申请的,按原登记政策在原单位登记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记者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