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德庆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以及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顺居在审批办证、土地过户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余伟斌在工程项目规划调整设计审图和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钟山县清塘镇原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廖兴辉,原副镇长董少欢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值班期间无人值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钟山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陶争春滥用职权、违规收费,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八步区工商局信都工商所副主任科员陈庆业失职渎职,导致微型企业套取补助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七、平桂管理区黄田工商所原副主任科员李坚违规收受微型企业好处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职务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八、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容市政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股副股长胡守旺违规为他人办理危房改造补贴并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钟山县公安镇公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副主任卢兴邦违规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桐石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宏松违规收受危改户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党支部副支书、村委主任陈德修未正确履职,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危改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党支部副支书、村委副主任邱林未正确履职,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危改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2016年春节将至,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遏制基层腐败滋生蔓延。 (记者毛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