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中旬,该院审结各类案件6646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207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共2078件,一审普通程序参审率达到100%,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82名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记者了解到,为了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两年来,七星区人民法院按照现有的65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39%的3倍限制条件,在原有31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先后增选人民陪审员51名。其中,2017年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为11名,另有6名人民陪审员5年任期期满资格终止,目前,实有人民陪审员82名。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主要采取随机抽选与全员轮流结合的方式,现将全部人民陪审员分为六个小组,分别由七个庭室使用,由各庭室负责在该小组内随机抽选参审的陪审员,每届满一个月再将小组进行轮换。“采用这样的参审选定方式,杜绝了陪审专业户的出现,确保了各人民陪审员的普遍参与。”该负责人说,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中旬,七星法院审结各类案件6646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207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共2078件,一审普通程序参审率达到100%。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院内还多次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岗前及业务培训和自主学习交流会,内容包括陪审心得交流、陪审经验介绍、案例讨论及对陪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会上,陪审员们与法官热烈讨论,并提出许多宝贵经验和建设性意见。“交流会增强了人民陪审员与法院之间的联系,增加了人民陪审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说。
庭审事实评议制度与大陪审制合议庭双管齐下
据了解,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仅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为便于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事实,该院分别采取庭审前罗列事实问题清单及庭审中进行事实评议的两种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统计,现已适用庭审前罗列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审理案件1374件,其中有书面事实清单装卷存档的69件,案情简单,由法官口头总结介绍的案件1305件;适用庭审中事实评议制度审理案件554件,其中有书面合议笔录装卷存档31件,简要合议,未制作合议笔录的523件。
另一方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除大量适用普通陪审制合议庭“1+2”或“2+1”即“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或“2名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外,该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2+3”、“1+4”大陪审制合议庭模式,即“2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或“1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
2016年3月22日上午,该院首次适用“2+3”大陪审制,由2名法官与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1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其后,又适用“1+4”大陪审制审理了4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3”大陪审制审理了1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及1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共适用大陪审制合议庭审理了7个案件。
“两个举措共同实施,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使得试点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该院负责人说。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周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