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莫俊 通讯员韦芳)只因人家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而自己正好在该看守所被羁押过,刘某把一次偶遇变成了自己泄私愤的“好机会”。不过,他这样的举动,结果是让自己又一次进了班房。
刘某是永福县人,曾经“犯过事”,在看守所里被羁押过。出来之后,他仍对那段看守所的日子耿耿于怀。2016年12月17日,刘某在永福县西江桥下一牌场内打牌。突然,邻桌传来争执声,两个牌友不知道为什么吵了起来。刘某在看热闹的时候,突然发现吵架双方其中一人很眼熟。再仔细一想,其是羁押过自己的看守所工作人员。
这一下,刘某觉得找到了一个“报仇”的机会。为发泄当年自己被羁押的不满情绪,刘某随即以替他人出头为由,用牌场内的塑料凳子以及手、脚殴打李某,旁人拉都拉不住。
当然,这样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刘某再次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