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聂梦娴)机动车违法停车作为桂林市街头最为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已成为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与话题。对此,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此项违法行为挥出“重拳”,一天之内在市区查处违停车辆近400辆。
交警锁定违停车辆拖走“僵尸车”还路于民
日前,叠彩交警大队收到辖区一小区物业送来的书面报告,反映该小区内一交通三岔口转弯处有一辆“僵尸车”长期停放,阻碍小区通行秩序,占用公共资源,小区居民们怨声道载,物业多次寻找车主未果、苦不堪言。叠彩交警通过前期信息查询、试图联系车主未果后进行实地清查,于4月17日下午在递交投诉报告的小区内及时将号牌为桂C32XXX的“僵尸车”实施拖移,还路于民。
据民警介绍,“僵尸车”是指长期停在车位不动,且无人使用的车辆。这类车辆因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一停数月甚至几年都不挪窝,车内成了老鼠和蟑螂的“聚集地” 。“这些‘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交通资源,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长期占道或者占用停车位,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叠彩交警大队大队长秦军灵介绍,清理这些“新型城市垃圾”是桂林市中心城区交通综合治理的举措之一,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违法停车清拖规定拖移车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创城”期间,市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深入主次干道对各类“僵尸车”进行梳理,对有牌车辆进行了告知,要求车主进行报废处理或者参加年审和保险,对无牌及车主未自行处理的车辆进行了清障处置。对于非市政道路、社会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僵尸车”,因为无法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涉及产权、清障车限高等问题,桂林交警将加强与城管、工商、住建等部门联动,加大清理力度,确保“违停”整治无死角。
一天查处车辆违停近400辆
4月25日上午9时许,七星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对辖区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在三里店七星路东岸枫景小区对面的友邻米粉前路段,很多小车违法乱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完全无视旁边放置的禁停提示牌。于是,民警对这几辆“不守法”的车辆进行了“锁定”。当民警锁完车,正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时,一个自称是其中一辆奥迪车的车主从米粉店走出来,并质问民警为什么要锁他的车,有什么权利锁他的车,并出口谩骂,甚至还用脚去踢轮胎上的锁车器。见此情景,民警上前制止了该车主的行为,并耐心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最后,该车主因违法停车被处以罚款150元,在三里店中队违法学习点学习了1个小时后予以放行。
与此同时,在象山区临桂路市中医院门前,一辆面包车因没有停在指定停车区域而被象山大队交警进行锁车、张贴违停告知单处理。“真没想到,那么大的雨也有交警执法。”突如其来的暴雨仍让心存侥幸而随意乱停的车主“中了招”。象山交警大队民警在不具备拖移条件的情况下,对一辆在临桂路违法停放的面包车进行了现场锁定。民警介绍,如车轮被锁,违法停车驾驶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参加1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还要对其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之后,才能开锁。
当日下午,秀峰区信义桥下穿通道,一辆黑色越野车无视禁停标志,违法停放被民警发现。随后,民警在查询核对信息时发现,该车已经逾期一年未年检,于是该车被依法拖移暂扣。
……
仅4月25日一天,通过现场锁定、拖移车辆,开具《处罚决定书》、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市区共查处违停车辆近400辆。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在市区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罚、拖、锁、教”的严管方式开展整治,对严管区域内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乱停车辆全部拖移。机动车无法拖移且在禁停路段停放的,民警将现场拍照取证、录入系统,然后将车轮锁住,并在机动车左侧前门玻璃上粘贴《违法停车锁定车轮告知单》。 如果车轮被锁,违法停车驾驶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参加1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学习结束后,由民警到违法停车现场核实无误后,进行解锁。
据了解,在今后的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采取“四个一律”工作措施。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车,都一视同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拖车的坚决拖车,该扣分的必须扣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拘留的必须拘留。要通过严惩一批顶风违法人员,在社会上形成震动,全面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创城”工作抓出实效。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
附:
四个一律
1、违法停车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一律拖离,并参加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
2、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一律处罚或参加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
3、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及其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一律处罚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4、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曝光。
机动车违法停车处罚条款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处1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