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 担保抵押物被司法拍卖
一处酒店房产 拍出2.5亿多元
讯(桂林晚报记者谭熙 通讯员罗开元 何锦玥)司法拍卖是一种公法行为,是公法行为在执行领域的延伸,是为了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昨天上午,记者作为旁观者参与了一场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拍卖,标的物最后以2.5亿余元成交。
借款1亿元酒店房产做了抵押登记
昨天早上10点半,记者来到漓江路28号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厅,工作人员和参与竞拍的代表已经在现场就坐。一切准备就绪,拍卖师对此次拍卖进行了相关说明。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场司法拍卖。2012年7、8月,甲方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尺水公司)、广西红树林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刘三姐公司)向乙方王某两次借款,分别为七千万和三千万,在《借款合同》里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而丙方则是一家担保公司,为甲方提供担保,根据合同,甲方一尺水公司名下位于阳朔叠翠路19号的酒店房产作为丙方的反担保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王某按约定把借款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转给甲方。
2013年5月,王某与甲方、丙方签订了《还款计划协议》,就一亿元的借款约定了还款事宜。然而,协议签订后,甲方未按约履行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两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丙方成了被告。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甲方两家公司与丁某共同向王某返还借款本金1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丙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一尺水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尺水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在2015年11月30日依法向中院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尺水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分别于去年3月、5月两次依法裁定驳回被执行人再审申请。
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以起拍价成交
后来,申请执行人王某经申请变更为第三人。去年下半年,第三人与丙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抵押物——— 叠翠路19号的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被移送拍卖。
“去年11月2日进行过第一次拍卖,但因为没有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今天是第二次拍卖。”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拍卖由四家拍卖公司受中院委托而进行,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对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拍卖开始,起拍价2.5亿余元。”拍卖师的话音刚落,就有竞拍者举牌应价,拍卖师高喊3次“有没有加价”,遂敲响拍卖槌,标的物以起拍价成交,被我市一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拍下。
“2.5亿余元的成交价,是截止到目前,中院司法拍卖中成交额最大的一笔。”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