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蒋文成)预订商品时先交了些钱,过后不想要了,能不能要求全额退款呢?工商人员说这也未必。昨天,记者从象山区工商局了解到,市民赵先生在预订商品时交了500元“押金”,后来不想买了想要回押金,但店主拒绝退钱。最终工商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后,认为赵先生也须承担一定责任,500元“押金”最终只能拿回200元。
据悉,10日上午,市民赵先生在象山区瓦窑口附近逛街的时候,看到一家家具店所展示的木制衣柜样式很不错。在跟店老板一番交谈后,赵先生决定在该家具店订做衣柜,并交了店老板所要求的500元“押金”。但是两天后,赵先生突然改变了主意,不想做那个衣柜了,于是在13日找到家具店老板,告知衣柜自己不想做了,并要求退还自己的“押金”500元。
不过让赵先生郁闷的是家具店老板以赵先生已交定金且衣柜已下料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协商未果后,赵先生投诉到了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处理。在处理协调过程中,家具店老板表明当时已说得很清楚交的是定金,更重要的是赵先生订做的衣柜已下料,如果反悔不做了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赵先生称在家具店订做衣柜的时候不清楚交的500元是定金,只以为店老板要的是押金。此外,赵先生还坚持认为,现在桂林的阴雨天气不适合做家具,店老板肯定没有下料,所以是在撒谎。
经过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赵先生在家具店不存在过错行为的前提下单方面违约,店家可以不退还定金,且家具店已就此次订做衣柜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无法退还定金。但考虑到赵先生不清楚交的“押金”实际上是定金的特殊情况,工商执法人员与家具店老板协商调解,最终家具店同意退还赵先生200元。
赵先生对此调解结果并不满意,随后转向象山区工商局投诉,称不满意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结果,希望象山区工商局能帮助其维权要回押金500元。象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经过进一步调查与协调后,维持了工商所的调解处理结果。象山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像赵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理解,但由于工商执法人员也无法确认家具店老板是否已经下料,所以也无法让无过错的店方向单方面违约的赵先生退还全部定金。如果赵先生坚持全额退款,工商人员建议赵先生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在此,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商品交款前后尽量理性考虑,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