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陆英鸿 荣耀)兴安县男子唐某某刚报名学习汽车驾驶执照,竟然酒后借来一辆小车练手,不料半道上遇到交警查酒驾,心里一紧张,错把油门当刹车,一头撞在了路边绿化树上。这下唐某某不但要付出高额的修车费用,还要面临刑事责任的严重处罚。
男子驾车一头撞在了树上3月10日晚,兴安县交警大队在县城兴桂路第二小学路段开展整治酒驾行动。20时50分许,一辆别克牌商务面包车在距离缉查点十几米时,突然冲出道路径直撞上路边的一棵大树。交警上前查看,发现从别克牌商务面包车上下来一名男子,远远就闻到了一股酒气。交警将驾驶员和车辆控制住,并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88mg/100ml,已超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
交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可男子在身上翻找了半天之后才说,自己报名学车不久,正在学习科目一,尚未取得驾照,还属于无证驾驶,汽车也是借他人的。
经询问,驾驶员唐某某,47岁,兴安县湘漓镇居民。当天晚上,唐某某去亲戚家庆贺生日,席间喝了几杯白酒。吃完饭,唐某某本准备回家,突然想到自己准备考机动车驾驶证,就打算开着借来的车去练一下。于是就借着酒胆将车驶上了兴桂路,当行驶到兴桂路第二小学附近时,唐某某看见前方有警察在查车,因为喝了酒又没有驾驶证心里害怕,就想在缉查点前面将车靠边停下,好躲过检查。谁知一紧张,操作失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踩,结果车子就冲上了人行道与路边的一棵树发生了碰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提醒,驾考学员在道路上练习时必须使用教练车,专业教练员要随车指导。此外,驾考学员要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驾驶,而且驾考学员只有已经通过了科目一考试,才可以进行道路驾驶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