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邓女士精心设计网店标识 打出名气后遭人觊觎
作品面临抢注 莫吃“哑巴亏”
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胡思进)对于企业来说,一个独特而吸引人的商标就是一笔财富,但有些商家直接从网上下载自己中意的文字、图案,引用社会传播度较高的名字、图形甚至人名、文学作品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这种在商标注册上“搭便车”的行为,往往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昨天,记者从桂林市版权协会了解到,涉及桂林的一些作品也被“傍”了。
左图是被抢注的商标,右图是邓女士的原创作品。(桂林市版权协会供图)桂林一家网店被“傍”了
苦心经营的网店拼出了名气,也引来别人的觊觎,桂林的邓女士最近遇到了闹心事。
今年1月下旬,邓女士匆匆来到桂林市版权协会版权登记站,询问办理著作权证需要多长时间。当得知最快一个月可获得时,邓女士松了口气。原来,在2013年5月,邓女士为自己和朋友的淘宝甜食糕点店“研食记”设计了一个独特又好看的LO GO字体图形店名,并逐渐小有名气。然而,2016年12月下旬,邓女士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注册申请商标公告”中发现,浙江有人申请了与她设计的“研食记”字体图形完全相同的甜食糕点服务商标。这就意味着,如对方商标注册完成,自己再使用这个字体图形就变成侵权了。
邓女士认为“研食记”名字是她原创,其字体设计也是她独创,浙江的申请人肯定是抄袭。面对抄袭侵权,邓女士咨询了律师,得知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自己设计的字体图形虽然一直是在使用,但没有进行注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均可进行商标注册。但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申请人申请商标受理后,国家商标局会发布公告,在三个月内,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律师建议邓女士以拥有在先权利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局驳回对方的申请,邓女士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明正言顺地使用该字体图形了。而要证明邓女士原创并拥有著作权,最好进行版权登记。
为此,邓女士赶到桂林市版权协会。工作人员审查邓女士提供的创作“研食记”文字图形的相关材料后,认定其创作期及使用期为2013年5月,为她进行了作品登记并送广西版权局审批,其后可获得“作品登记证”。有了版权登记的证明,邓女士将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LOGO。
“花桥荣记”已被注册
小说《花桥荣记》是作家白先勇先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发表于台湾《现代文学》杂志的“台北人”系列小说中的名篇,为白先勇先生取材于桂林记忆的小说代表作之一,故事通过台北的一家桂林米粉店展开。
2012年初,钟情桂林米粉的文化人张迪,主编出版《桂林米粉》一书。当年7月,白先勇先生到桂林时,张迪经与白先生有交往的作家苏理立引荐,与白先生会面。白先生为《桂林米粉》一书题写书名,并题写“桂林米粉天下美味”和“花桥荣记”两个条幅。
《桂林米粉》一书出版后,张迪拟筹建“桂林米粉文化博物馆”,张迪的几位朋友则产生了以白先生题写的“花桥荣记”为名,开办一家“桂林米粉”店或饮业公司的想法。那么,以“花桥荣记”为店名或公司名称行吗?有热心人即以“花桥荣记”为字号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登记,随后被驳回。原来早在几年前,广州已经有人将“花桥荣记”注册成了商标。如果桂林人再以“花桥荣记”为店名或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听说“花桥荣记”旁落别家,很多人感到惋惜。对此,律师指出,对方属恶意抢注,桂林人士可向白先勇先生建议进行著作权登记,以证明其著作权在先。
桂林市版权协会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说,白先勇的作品“花桥荣记”无需登记即可自动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著作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前提条件,对于作品的保护仅仅要求该作品的创作完成日期或发表、出版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发表或出版后,即使该作品未经著作权登记,通过作品的创作及发表或出版仍能证明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品牌保护应上“双保险”
在抢注情况频发的当下,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原创作品、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呢?
“在先著作权是商标争议案件中可以运用的一个重要武器。”桂林市版权协会副会长、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扬说,今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确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张扬指出,“花桥荣记”被人抢注商标一事,白先勇先生未必知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可以与白先生沟通、商量,可由白先生本人,或者白先生授权桂林法律人士,代理其向商标局或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诉讼,要求撤销他人抢注的“花桥荣记”3件注册商标。这样方可让“花桥荣记”留驻桂林。
同时,张扬强调,对于热爱桂林米粉的人士,即使有白先生书写的“花桥荣记”,但要使用也需经白先生本人授权、许可,否则也是侵权行为。
张扬说,当前,类似邓女士那样遭遇他人侵犯著作权的事不少,企业和经营者应有品牌意识,采取必要的保护手段,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注册商标,避免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