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2月14日电(通讯员 万玲红)流浪者只因几袋废塑料瓶,竟持刀抢劫。近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黄某是桂林市的一名流浪者。近日,黄某流浪至桂林市某大桥下,见桥洞内另一名流浪者杨某正在睡觉,旁边放着三袋塑料瓶废品,一个“抢取换钱”的念头出现在黄某脑中。但黄某一个人不敢去抢,于是就急忙找到另一名流浪者张某,对他说明了来意,两人一拍即合。于是,黄某带上一把长约38厘米的尖刀与张某赶到桥洞下,两人悄悄地爬进桥洞内,不料被正在睡觉的杨某发觉,杨某立即爬起来护着三袋废品。
黄某见状,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杨某。杨某上前欲夺走黄某的刀,不料在与黄某争夺刀时被划伤左手大拇指,而黄某也在杨某夺刀之时落入漓江之中,而张某见状因害怕逃离现场。随后,黄某从漓江里爬起来后独自一人抢走了杨某的三袋废品。经鉴定,三袋废品价值人民币20.6元。
检方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