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为了提高中医调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中医调理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医调理培训机构的设立、管理、培训活动及其相关人员。
3、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办学,诚信服务,保证培训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中医调理人才。
培训机构设立
4、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4)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
(5)有健全的财务、资产、人事等管理制度;
(6)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条件。
5、中医调理培训机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6、中医调理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中医治疗、中医保健、中医康复、中医养生等方面。
7、中医调理培训方式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面授、实践操作、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
8、中医调理培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培训师资
9、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聘请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中医专家、教授、医师等担任教师。
10、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培训考核与证书
11、中医调理培训应当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操作等方面。
12、考核合格的学员,由中医调理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13、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将学员的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等信息报送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培训监督与管理
14、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15、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培训质量。
16、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对学员的学习、考核、实习等情况进行全面记录。
17、中医调理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教学安全。
法律责任
18、中医调理培训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9、中医调理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中医调理培训机构依法给予处理。
20、学员违反本制度的,由中医调理培训机构视情节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结业资格等处理。
附则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