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中医培训合格证书
本证书为乡村中医培训合格证书,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本证书证明持有人已经通过了乡村中医培训,具备了一定的中医理论和实践能力,可以从事乡村中医药工作。
证书信息
1、证书编号:
2、持证人姓名:
3、性别:
4、出生日期:
5、身份证号码:
6、发证日期:
7、有效期至:
1、培训课程:本证书所列培训课程包括《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等基础理论课程,以及针灸、推拿、中药等实践技能课程。
2、培训成绩:本证书所列培训成绩详见附件。
职业能力要求
1、具备扎实的中医学基本理论知识,能够运用中医诊断方法进行疾病辨识和治疗;
2、具备一定的中药知识和用药能力,能够根据病情开具合适的中药处方;
3、具备一定的针灸、推拿等技能,能够进行基本的治疗操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5、具备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能够进行基本的健康指导和预防保健工作。
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的需求,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4、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附则
1、本证书仅作为乡村中医药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不能替代相关资格证书;
2、本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本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向颁发机构申请补发或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