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月26日电 (王权力 盘桂淑)一女子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结交“男友”后谎称怀孕并以曝光“男友”裸照为威胁敲诈钱财。日前,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莫某静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莫某静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认识夏某发,之后与夏某发发生关系,期间莫某静用手机偷拍了夏某发的裸体视频。2015年12月,莫某静伪造孕检B超单,谎称怀孕,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向夏某发索要30000元,均遭到夏某发的拒绝。
2016年1月,莫某静又以将夏某发裸体视频发到网上为由威胁夏某发,并向夏某发索要10000元,夏某发因害怕而同意给钱,后双方约定在贺州市某妇产医院交钱。同月6日,莫某静按约定到贺州市某妇产医院拿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查明,被告人莫某静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夏某发的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莫某静是犯罪未遂,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