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记者莫俊 通讯员龙昭昕)阳朔籍男子何某潜入别人家中行窃,只盗得一部价值一百多元的“老人手机”,但他却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4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8月1日晚,何某到阳朔县福利镇林家村办事,在路过村民林某家时,发现门没有关,且四周无人,他便蹑手蹑脚地进入房内,将放在大厅电视柜上的一部粉红色“老人手机”带走。
出乎何某意料的是,他刚走出大门就被房主林某撞见。林某质问何某干什么,何某大声回应了一句“刚进去洗了个手”后加快脚步试图离开。
林某发现何某有盗窃自家财物的嫌疑,便追了过去,一把抓住了何某的手,让他把事情说清楚。何某见状将偷来的手机还给林某,然后撒腿往村外跑。这时,林某大声呼喊“抓小偷”,附近的村民闻声追去,最终合力将何某擒伏。警方赶到后将何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15元。
阳朔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法官说,入户盗窃不考虑盗窃的金额和次数,就算什么都没有偷到也触犯刑法,心存不良念头者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