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请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应具备的条件: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2.申请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应具备的条件:符合上述一级保护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中药保护品种和新药保护是否一样?
中药保护品种和新药保护不一样。中药保护品种不是新药,是生产厂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为自己独家生产的品种要求处方保密,分为一级保护、二级保护等,不同级别保护年限不一样。到期须重新申请。 新药保护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对新药设立5年的监测期,监测期内不允许其他企业生产,主要是对新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监测,5年监测后要对新药进行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都符合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转正,文号中的“试”字也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