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毒性作用的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分类方式众多,不同的划分标准,分类情况也会有所区别。一般,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学理论角度)来划分,危险源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1.第一类危险源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于是,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2.第二类危险源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故障),则将发生事故。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物的故障物的故障是指机械设备、装置、元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从安全功能的角度,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由于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也可能由于维修、使用不当,或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的。(2)人的失误人的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属于人的失误。人的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3)环境因素人和物存在的环境,即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此外,危险源的分类还有:机械类、电气类、辐射类、物质类、火灾与爆炸类;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和生理性、行为性、其他等各种各样的分类。当然,分类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方式的不同。影响毒性作用的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和什么(1)空气空气中的氧可使许多具有还原性药物氧化变质和产生毒性,如油脂酸败;空气中二氧化碳使磺胺药碳酸化。(2)光线紫外线可使许多药物发生变色、氧化、还原和分解等化学反应,如硝酸银、汞光合后被还原析出深棕色有毒的银和汞。(3)温度温度增高可使药品的挥发性加快,更主要的是可促进氧化、分解等化学反应而加速药品变质,如血清、疫苗、脏器制剂在室温下存放很容易失效,需低温冷藏;温度增高还易使软膏、胶囊剂软化,使挥发性药物挥发速度加快。但温度过低也会使用一些药品或制剂产生沉淀,如甲醛在9℃以下生成聚合甲醛而析出白色沉淀;低温还易使液体药物冻结,造成容器破裂。(4)湿度空气中的水蒸气含量称为湿度。湿度是空气中最易变动的部分,随地区、季节、气温的不同而波动。湿度对药品保管影响很大。湿度过大,能使药品吸湿而发生潮解、稀释、变形、发霉;湿度太小,易使含结晶水的药品风化(失去结晶水)。(5)微生物与昆虫药品露置空气中,由于微生物与昆虫侵入,而使药品发酵、霉变与虫蛀。(6)时间任何药品贮藏时间过久,均会变质,只是不同的药品发生变化速度不同。抗生素、生物制剂、脏器制剂和某些化学药品都规定了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影响环境污染物毒性大小和毒作用性质的决定性因素甲烷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它在全球范围内导致臭氧的形成,而不是在局部光化学烟雾事件中。甲烷也是无毒的,所以通常被排除在污染测量之外。然而,甲烷是气候变化的一个主要问题,因为它是一种强大的温室气体,其全球变暖潜力是20年内二氧化碳的72倍。此外,自1750年以来,大气中的甲烷浓度增加了约150%。 NMVOC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其化学成分显著不同,但在大气中的行为相似。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来源很多,包括燃烧活动、溶剂使用和生产过程。然而,生物源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也是由植被排放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的测量提供了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最危险指标。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因为它们是对流层(地面)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颗粒)的前体,两者都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在燃料(包括天然气)的生产和分销中成功地减少了道路车辆的排放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其他蒸发损失。然而,各国需要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以履行《国家减排承诺指令》(到2030年)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规定的义务。此外,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国内法律法规,要求监测和控制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在许多国家,由于各种因素,近几十年来,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有所下降。车辆催化转化器减少废气排放,汽油车上的碳罐控制蒸发排放。这些减少是由更严格的车辆排放标准和对汽油最大挥发性的限制推动的。在工业过程中使用溶剂或溶剂作为最终产品成分的部门(如油漆、涂料、粘合剂和清洁化学品)数量也有所减少。污染物毒性的影响因素有哪些这些食源性污染表现为:种植、养殖农畜产品的源头污染,比如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瘦肉精、生长激素等化学药品和食品添加剂,导致蔬菜、水果、禽畜产品里的有害物质增多,可引起人体慢性蓄积性中毒或儿童性早熟等不良后果;非法使用违药品,尤其是滥用抗生素;江河近海水源污染严重,造成鱼虾等水产品中的铅、砷等重金属含量增多,影响到人体健康;一些地区突发微生物污染中毒事件,比如前几年毛蚶导致甲肝在上海暴发等。环境因素对毒性作用的影响包括哪些化学性质毒性是指外源化学物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也可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一种外源化学物对机体的损害能力越大,则其毒性就越高。外源化学物毒性的高低仅具有相对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任何物质对机体都具有毒性,如果低于一定数量,任何物质都不具有毒性,关键是此种物质与机体的接触量、接触途径、接触方式及物质本身的理化性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机体接触的数量是决定因素。影响环境污染物毒作用强度的主要因素是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2009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同年11月1日,该局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施行,为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根据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