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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内营养的禁忌证为

肠内营养是通过消化系统将营养物质从体内吸收到体外的过程,在应用肠内营养时,必须遵守一些禁忌证。

患者应有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肺、肝、肾等器官功能衰竭或严重感染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影响到肠道对营养物质的吸收和利用,因此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肠内营养。

孕妇在孕晚期因为腹痛、腹泻等症状无法正常排便或排出过多粪便而无法进行常规饮食者,可选择肠内营养,孕妇使用肠内营养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且需要注意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如营养不均衡、过敏反应等。

再次,患有某些药物的情况下,如抗凝血药、抗癫痫药等,如果不能正常吸收肠内营养,也可能需要避免使用。

对于正在接受化疗或放疗的患者,由于肠道组织损伤或肿瘤的侵袭,可能导致肠道蠕动减慢,此时也应谨慎考虑使用肠内营养。

肠内营养并不是适合所有人的治疗方式,患者在使用肠内营养之前,一定要咨询医生的意见,并了解其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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